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根据省考办通知,现将2013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凡参加两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考试形式
2013年我市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仍采取传统笔试方式。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笔试考试于10月26日举行,中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
初级资格的《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调整为2个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 00—12∶ 00 中级会计实务 |
14∶ 00一16∶ 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 |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11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2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五、报名时间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9日,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
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市直报名点:缴费确认时间5月2日-10日。(周六、日不休息),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缴费确认地点: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邯郸市人民路98号招贤大厦四楼403室)。
2、各县(市)区报名点:缴费确认时间:5月6日-10日。缴费确认地点:各县(市)区财政局。
特别提示:全市所有报考中级的考生须到市直报名点进行缴费确认。
今年不再设补报名。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大纲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定,现场确认时预交书款。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七、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41元/每科次,书费按定价收取。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