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2月29日-1月10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1年6月17日 | 下午 14:00―16:30 | 财务与会计 |
2011年6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 14:00―16:30 | 税法(二) | |
2011年6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 14:00―16:30 | 税务代理实务 |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个《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2011年1月10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年度、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1月4日-1月11日(节假日休息)。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9年度、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事局务必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年]1108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26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1月4日-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1年6月8日-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1年6月16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考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五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六、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陆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咨询电话:0451-82322417。各地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1年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附件2、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0年12月29日-2011年1月10日 | 网上报名 |
2011年1月4日-1月11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2011年1月4日-1月11日 | 网上缴费 |
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 | 领取收据 |
2011年1月25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2011年6月8日-6月15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1年6月17日-6月19日 | 考试 |
2011年8月下旬左右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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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