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税法概述9
第六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方式为: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这是一种传统的划分方法,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其中,中央税是指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具体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了解)
1.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
2.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四.税务机构的设置(熟悉)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省级省以下级
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
地方税务局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五.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熟悉)
征收机关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2002年新办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
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经典例题】下列税种中,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 )。
A.国内增值税 B.消费税
C.中央企业所得税 D.印花税
【答案】ABC
【经典例题】下列税种中由地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有( )。
A.个体户的增值税 B.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C.中央企业的房产税 D.2008年注册的地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C
【解析】选项A、D归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选项B由海关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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