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法规考试重点:临时存款账户
2012浙江财经法规考试重点:临时存款账户
八、临时存款账户
(一)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使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3.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4.注册验资。
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三)开户要求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四)开立程序
1.核准程序同基本存款账户。
2.办理临时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须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五)注意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止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二)适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而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三)开户要求
(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①“定期借记”是指由收款人定期对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发起的,委托付款人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扣划付款人的款项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付水、电、话费;
②“定期贷记”是指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定期将款项划付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发工资。
出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四)开立程序――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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