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对全市有效会计证持证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要求,本次换证对象为:
持有常州市会计管理机构自2002年起核发的、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会计人员。
二、换证的区划划分和方式
(一)换证的区划划分
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14〕69号)精神,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的原则,持证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明地址的各辖市、区会计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换证方式
本次换证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对符合换证条件的持证人员,集中办理(见换证时间表)信息复核、登记、换发新证(收回旧证);
2、对持证人员较多的单位(如银行等)可以提供材料,申请集中换证(时限双方商定);
3、其他人员,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到各辖市、区会计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换证。
(三)换证时间及地点
1、换证办理时间
2、换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需资料
(1)换证人员应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有工作单位的,《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5)个人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有变动的,需提交相关变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先变更信息再发新证。如个人身份证信息与财政办证系统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先在我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而后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
(9)需集中换证的,可预约办理。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收集所需资料,并填写《常州市单位集中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汇总表》,到所属财政机关办理。
四、换证的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14〕69号)精神,原市直管理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辖市、区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辖市、区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二)应当完成换证年度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会计管理机构须完成对申请换证人员的信息复核,符合换证要求的,先由申请换证人员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新证。对申请换证人员信息不符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在换证的同时进行信息变更。(以个人填写的《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及个人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为准)。
(四)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证书:
(1)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的;
(6)其他依法不能换发证书的;
特别提醒:为保证个人证件和信息安全,原则上由证书所有人前来换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中介机构代办换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换证组织工作
1、职责分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对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负总责,负责对各辖市、区的换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各辖市、区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制定详细的换证工作方案、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全程组织实施。以证书所属区划为原则,全市按辖市、区共分7个换证区域,各辖市、区自设窗口,专人、专岗,负责换证的具体业务操作。
2、加强宣传与管理。各辖市、区财政局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在换证工作前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增强服务意识,对换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完善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广泛宣传,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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