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做好下半年度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中心文件
[2009]外经贸考字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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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
做好2009下半年度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地考试承办机构:
为使2009下半年度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将2009下半年度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各地考试承办机构应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相关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并指导下属考区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下半年考试顺利进行。
二、 医疗机构
考试期间各考试点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小组,由各单位主考牵头,并由专业医务、疾控人员负责具体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治卫生安全措施,处理可能发生的有关疫情的突发事件。
三、 考场选择管理
考场的选择需注意通风良好、交通便利、便于人员疏散、整洁卫生等各项指标。考场在每日考前1小时湿式打扫教室。各考点和考区在考场应准备电子体温计等防护、消毒用品。各考场应准备相应的备用考场和监考工作人员。
四、 考生管理
1、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在家测量体温,体温高于37.5℃以上的应自觉在家隔离,并于考前电话通知报考机构。考试承办机构应在《考试情况登记表》上明确记录该考生姓名、考试项目、身份证号并注明“因甲流缺考”。考生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考试资格保留至下期考试。
2、每一考场应单独制定制作《考生健康记录单》(见附件),考试当天考生应按照要求提早进入考场,在监考老师指导下填写《考生健康记录单》并签字确认。拒绝填写《考生健康记录单》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承办机构应在《考试情况登记表》上明确记录该考生姓名、考试项目、身份证号并注明“因甲流缺考”。考生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考试资格保留至下期考试。
3、考试结束考试承办机构应把《考生健康记录单》连同《考试情况登记表》一并装入试卷袋回寄至考试中心。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情况登记表》上明确记录。《考生健康记录单》只记录考生的健康状况,考生缺考情况以《考试情况登记表》为准。
五、 考务人员管理
考务人员应在参加考试管理工作前在家测量体温,体温高于37.5℃以上的应自觉在家隔离,并电话通知考试承办机构启用安排其他备用人员。
六、 信息沟通
1、在考试期间各考试承办机构应密切关注考试现场,对一些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考试中心考试值班人员并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2、各考试承办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流行情况,因疫情严重导致报考院校集体缺考的情况应即及时上报考试中心。
附件:考生健康记录单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中心
附件
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考生健康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