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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13〕6号)文件规定,天津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将于2015年2月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一、考试报名条件

在天津市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含军队、武警系统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限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钟;

2、会计基础:60分钟;

3、会计电算化:60分钟。

(三)合格标准

每个科目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天津市自2015年起,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报考并通过三科考试方为合格。

(四)考试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个科目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疑,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不休息。

自2015年起,我市将采取在公休日(周六、周日)组织考试的方式,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公布。

(五)考试大纲及考试题库

2015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文件作为考试依据,考试使用财政部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新版无纸化考试题库。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请从本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

(六)考试时间

2015年5月30日(周六)、5月31日(周日)、6月6日(周六)

(七)考试题型

目前尚未确定,待接收财政部题库后再行公布。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考生登录天津会计(www.)网站,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交费。

(二)报名及交费时间:

2015年2月3日10时-2月6日24时;

网上交费注意事项

(1)准备工作:网上交费可使用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以及华夏银行、渤海银行的借记卡。借记卡账户余额应大于订单金额,信用卡可透支额度应大于订单金额。

(2)支付操作:填报完考生信息并选择完报名确认点后可点击“网上支付”按钮进行支付操作,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支付过程中弹出的所有对话框内容,进入中国银联支付平台后,选择所持有的支付卡银行,点击后按规定流程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报名系统会自动退出报名页面。

(3)查询账户:网上支付完成后,考生必须及时查看银行账户的网上交易明细;账户成功扣款但报名系统显示未交费的,请不要重复交费,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账户未扣款的,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费用直至账户成功扣款。

(4)同一银行账户可为多名考生进行网上支付。

(三)报名流程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网上交费→打印报名回执

(四)考试考场及报名人数

自2015年开始,天津市采取在公休日(周六、周日)组织考试的方式后,不再对报名点设定人数限制。

(五)考生照片要求:本次报名时拍摄的免冠电子版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JPG格式,200K以内大小,可以使用手机自拍照片,照片清晰、完整。

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报名,在报名时不再审核考生照片,报名结束后我们再对报名成功的考生照片进行审核,凡是照片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将不能打印准考证,对于恶意上传照片的考生,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考务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3〕644号)文件规定,每科42元。 

(七)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由考试系统随机生成,请考生审慎报名,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能要改。

2、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自动退出报名页面,考生重新登录报名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报名回执”,即可打印出报名回执。考生报名回执是考生报名成功的证明,在报名回执上有考生的报名基本信息(供考生核对信息),注意事项(打印准考证时间)及订书单(快递信息)等内容,田此必颂打印报名回执,以备查对。

四、其他事项

(一)考务费发票领取时间2015年3目18日-3目19日。持报名回执及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人民公园附近)415房间领取。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30日考生登录天津会计(www.)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外省市在津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后,须凭我市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我市的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方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市财政局从未批准或备案过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考试报名或考前培训的机构,请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有问题请向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进行咨询。

天津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9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8:4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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