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区骗税“抬头” 总局派11小组督查
8月1日,随着各地陆续开出“营改增”的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范坚在山东调研时指出,要严密防控涉税风险,“营改增”试点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可能抬头。
为了确保这次营改增顺利推行,国税总局已派出11个督察组赴22个新试点地区开展现场督导,内容之一是“严密防控虚开发票骗税”。
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营改增”迈出了坚实步伐,下一阶段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十二五”期间“营改增”或将全面完成,这将对我国财税体制及经济体制改革有重要影响。
虚开发票现象频发
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从8月1日起,继去年9个地区试点后,在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
根据国税总局8月1日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各地国税部门共确认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总户数为736077户。其中,22个新试点省(区、市)确认交通运输业纳税人307756户(一般纳税人25109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420717户 (一般纳税人45014户),去年试点的9个省(市)新确认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7604户。
为确保“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顺利推进,7月29日至8月1日,税务总局派出11个督导组,分赴22个新试点地区,督导检查扩大试点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国税总局表示,针对试点地区个别企业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有所抬头的现象,各地税务机关在税务总局的部署下集中调研梳理 “营改增”扩大试点的风险点,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加大稽查力度,“严密防控虚开发票骗税”。
江苏国税总局一名税务官员介绍,虚开发票、代开发票,甚至“买发票”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抵扣税款,主要在于增值税政策抵扣链条不完善、不全面。“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而按国税总局有关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对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却留下了发生骗税的漏洞。”
营改增牵动整个财政体制
除了虚开发票骗税行为、还有部分行业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显著增加的问题,尤其是陆路运输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求是》上撰文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改革出现偏差,恰恰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不到位造成,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开,以及铁路运输、邮电通信业的纳入,这些问题将会得到解决或缓解。
最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发表文章《扎实推进“营改增”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表示,前期试点中少部分企业反映的税负增加问题,现已得到妥善解决。从9个地区的试点运行情况看,税负增加幅度和税额都呈逐月下降态势。各地还在财政方面作了相应安排,比较妥善地处理了这一问题。
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试点企业达到116万户,总体减税规模达到550亿元以上。有关部门保守测算,试点全国铺开后,第一年的减税幅度可达1200亿元。
楼继伟表示,目前财政部正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抓紧完善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试点方案,争取今年底或明年年初实施。他预计,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
楼继伟还称,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最终将被完全取代,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步伐,按照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营改增”看似仅涉及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随着营业税的全面退出,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的重新划分就将浮出水面,这意味着1994年财税改革打造的中央地方分税框架必须作出重大调整。财政体制是事权、财权与财力三要素组合构成的一种基础性制度安排”,营改增“引发的改革效应,恐怕不只是财权,而将涉及财政体制三要素的重新匹配组合。”
刘尚希还表示,从产业、企业来看,“营改增”的影响是全局性的也是长期性的,其产生的“连环减税效应”和“创新激励效应”,有利于二、三产业融合与创新,是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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