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8月1日正式运行营改增试点
4日,新疆自治区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营改增”试点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迅速启动试点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8月1日起试点正式运行,平稳推进。
“营改增”工作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改革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影响最深远的重大税制改革措施之一。通过改革,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管是外购货物还是外购劳务都能进行抵扣,真正实现“环环抵扣,增值征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环境。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先期开展试点的11个省市中,95%的企业实现减负,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减税幅度达到40%。为加快扩大试点步伐,国务院决定从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
会议指出,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从长远看不仅是完善财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而且是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做到政策制度、基础工作、技术保障、业务力量、应急预案“五个到位”。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试点行业将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税务综合征收系统调整到位,各项管理及时跟进。同时,在距正式试点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各地必须完成试点纳税人确认、基础信息移交、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和发票管理办法的制订、相关培训、现有税务应用系统的调整升级和改造等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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