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税总局“急商”售房个税征管
抢在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开幕之前,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7号文件的形式,将“新国五条”的执行细则正式下发。由于该文件中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20%收取个人所得税,住建部和国税总局已经开始紧急磋商售房个税的有关技术方案。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获悉,国税总局和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已就制定包括个人售房个税征收范围、价格信息比对等问题在内的技术方案,与住建部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协同工作。总体指导意见将由国税总局和住建部制定,各地方政府将牵头下发售房征收个税的具体操作方案。目前,事关执行口径的地方方案正在制定当中。
与此同时,国务院17号文件还提出可以进一步提高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并将强制要求地方政府在行政区划内统一实施限购政策。此外,住建部已经开始督促地方政府在二季度结束前,制定并公布当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复征”售房个税
“国税总局正在会同住建部,就个人售房征收个税的一些技术问题进行磋商,在此基础上,再由地方政府确定本地的购房个税征收的技术办法,是否由住建部和国税总局统一下发一个解释性的文件,现在还没有确定。”3月1日晚,一位不愿具名的住建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7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并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地方税务系统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售房收入征收个税并不是新鲜事物,在此之前,售房收入征收个税一直是“应该征收”的,只不过各地标准、口径不同。在17号文件下发之前,主要针对征收的是接受“赠予”实施比较严格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口径。其他类型的房产买卖,一直未采用严格口径征收个税。
记者了解到,目前房产出售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范围已经确定为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五大类。其中对于原值的认定,基本上采用了以购房或建房实际支付费用加购房款所缴纳相关税费的口径计算原值。经济适用房除加总这两类原值,还需加总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原值。
“2006年财政部曾下发通知,对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还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限购原则拟“微调”
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本届政府任期内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研究加强房地产调控问题。会议提出包括“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统一完善限购政策”“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等措施。
在落实新“国五条”的分工中,住建部主要担负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尽快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房价控制目标、房地产供地计划、住房发展规划等,合理引导预期;二是落实“统一、完善限购政策”的有关工作。除此之外,还需配合财税部门落实“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有关工作。
目前,住建部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制定“统一、完善限购政策”的基本原则方面。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住建部已经基本确定了“微调”现有限购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求按照国务院有关标准,须限购的城市必须限购;二是在限购政策执行的过程中,统一行政区域内,不能再“区别对待”,而是要执行统一、一致的限购政策。
“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城市虽然实行了限购政策,但是,限购政策只制约一部分城区,部分城市的各类新区、新城等,没有纳入限购范围,现在的政策意图,希望能够统一实施限购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因为一些城市的主要成交量和房地产市场,就在新区或者新城。”上述权威人士称。
在“新国五条”中,国务院明确提出,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地方组织实施
目前,北京市政府已经开始就落实新“国五条”加强房地产调控展开工作,制定北京市一级的政策文件。
“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已经就一些问题,听取有关各界的意见。”2月28日上午,北京一位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不过,他强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政策取向的表态,只是听取与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北京市政府已经制定了针对一些价格上涨过快的项目或区域,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差别化税收政策,增加其交易成本的有关政策。但是,多位业界人士预计,这并非北京落实中央楼市调控“新精神”的全部,有关政策的正式下发,需要综合房地产市场走势等多方面的情况。
从2010年以来,北京市一直是落实中央楼市调控政策最为积极、“反应最快”的城市之一。而在2月20日,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出台新“国五条”之前,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已经部署要求“地方政府抓紧编制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不过,截至目前,住建部尚未就有关工作的时间表正式下发文件。
记者了解到,在住建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已经引入了“时间表”的具体要求。
“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并非新鲜事物,在此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住建部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当年第二季度之前制定并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住建部还对此工作进行专项督办,并对房价控制目标制定得过于宽松的西安等地进行督察整改。
“在时间表的设定上,我认为和此前应该也没有太大差异,大概也应该在二季度末之前,否则没有意义。”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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