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我国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差距的力度正在加大。
■本报记者 李雨谦
工薪阶层迎来了好消息,个税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此次调整了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幅度,尤其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至10万元的人群。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工薪阶层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部分高收入者的税负则会适当增加。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表示,45%的最高边际税率在国际上都已经较高了,这说明我国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差距的力度正在加大。
专家预测,如果顺利,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据了解,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秦池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前两次相比,我国经济形势出现了新变化,此次个税调整更加关注人们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因素,从而降低了中等收入阶层税负。
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财政部表示,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据测算,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不过,此次调整对中国财政收入还带来一些影响。公开资料显示,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