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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四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鲁财会[2013]24号),现对全省(不含青岛市)2014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珠算为网络化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三门连续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等。所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报考并通过三门考试方为合格。

根据财政部部署,自本季度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新的考试大纲。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0日0:00至10月30日24:00。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三)考试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共23个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全省统一网络报名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山东会计信息网(),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考人员自行选择网站公布的考点,考点报满为止。报考珠算科目的考生只能选择有珠算考试资格的考点。

(三)报考人员选择考点和考试类别后,须在30分钟内完成网上缴费,超时需重新报名。交费成功后报名即完成,考生可重新登录查看报名状态。考生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填报信息,报名成功后,姓名、身份证号、考点、考试科目等信息均不可修改。考生需自行打印报名回执单。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11月20日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以确定考试时间及地点。请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有错误的,请于20日之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市级财政部门办理。

六、成绩发布

2015年1月9日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第四季度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全省(不含青岛市)通用。

七、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126号)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0元。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试报名、考点管理及政策解答工作。要加大对各考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与考风考纪,严厉查处在考试组织、考场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二)各市应于10月16日前完成本地区考点考试时间、考试场次及人数设置工作。

(三)持有外省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必须是在山东地区学习、工作或取得该地区居住证。

(四)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在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县(区)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持身份证、学生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学校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有工作单位的,需持身份证、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单位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含居住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其他考试通过人员,可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含居住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4年10月13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6:0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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