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资格核准)
南京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9月6日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具体工作时间、地点见附件1)。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打印,样式见附件2);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以上文件请提供标准A4打印纸,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各报考点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详见《南京考区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领证信息一览表》(附件1)
附件1:南京考区2011报关员资格考试领证信息一览表
附件2: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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