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1.证书发放时间:2011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证书发放地点: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内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4楼417室,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之前,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或资料下载栏里)自行打印一份《南通市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无法填写的盖章时再填。领证后带此表到人事局七楼711室盖章,再带回放进自已的“人事档案”内。其中“市人事部门批准文号”为通职称办〔2011〕6号。
5.按规定在市区领取的考生,如错过指定领取时间,可在此之后的每周周三下午到市人事局4楼417室领取,其余时间不予发放,敬请谅解。
6.考生尽量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逾期不领,证书在保管或流转过程中如有丢失,责任考生自负。
7.证书一律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2.证书发放地点: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内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4楼417室,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之前,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或资料下载栏里)自行打印一份《南通市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无法填写的盖章时再填。领证后带此表到人事局七楼711室盖章,再带回放进自已的“人事档案”内。其中“市人事部门批准文号”为通职称办〔2011〕6号。
5.按规定在市区领取的考生,如错过指定领取时间,可在此之后的每周周三下午到市人事局4楼417室领取,其余时间不予发放,敬请谅解。
6.考生尽量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逾期不领,证书在保管或流转过程中如有丢失,责任考生自负。
7.证书一律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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