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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日起


湖南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日起

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19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9:00—7月10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上传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考试,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核地市,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考生一旦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7月11日17:0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确保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和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在上传照片前,请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五)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维护修改。确认后将不允许修改任何信息。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6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 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四、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资产评估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公布考试成绩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公布审核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审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国家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4年度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1日9:00—9月5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张)。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

  附件:1.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05.
考全科   
01.资产评估师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4.
免一科   
01.免建筑评估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2.免机电评估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3.免财务会计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4.免经济 法   1.资产评估   
3.财务会计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附件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执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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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10:2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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