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13〕17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9月7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6月14日9:00—23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8—24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6月26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3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年以内)进行考试报名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财政局资格初审通过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联合审查办公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791-87555666,咨询电话:12333)。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备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1份、报名表(一式2份)及其它有关证件原件备审。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备原件)、报名表(一式2份)、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陆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本通知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参加全部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注意:
(一)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三)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统一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信息管理
本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名 称 | 级 别 | 专业 | 科目 |
025. 注册 资产 评估师执业 资格 考试 | 05.考全科 | 01.资产评估师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一科 | 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免财务会计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经济法 | 1.资产评估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六、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七、有关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保局与财政局要统一现场审查地点,联合办公,互相配合,为考生着想,高效地为考生提供服务和帮助,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联系电话:0791-86289853)。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9日
(编辑老师: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