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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现将《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3年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2013年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网上报名必须选择级别为“免三科”;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网上报名必须选择级别为“免一科”。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报考4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报考2个科目(级别为免3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能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方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一致的,凭该考试档案号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10:00-3月17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金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华隆大厦21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2915

  报名咨询电话:021-63231649

  2、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联系电话:021-65701799 65399758转812、829

  现场确认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确认手续。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外省市考生在既往有效年度通过部分考试科目且在本年度需转入本市参加考试的,按新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和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以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以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3月20日18: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交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4006228888*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支付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6月13日10:00-6月19日16:00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前往现场审核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考生可于本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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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4:4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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