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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9月4日、5日两天。在苏州市区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各考区严格检查。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发放、回收。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五、报考指南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有关事项请查阅以下网址:

  58.211.3.25:8080/

  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和缴费开始时间:2010年4月28日9:00

  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10年5月13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0年5月17日至5月18日。五个县级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无论新老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的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录)。

  现场资格初审时,新考生需送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需加盖公章)三份,2寸照片1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苏州人事考试网提供样表下载)。

  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现场资格初审时,老考生需送交以下材料: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需加盖公章)二份,2寸照片1张。
  
  (三)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苏州人事考试网提供下载),并在网上报名期间(未缴费前)至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东大街288号)。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0年5月13日15:00

  (四)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一周直接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五)资格审核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2010年5月18日16:00,逾期不再申领

 

  附: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109437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联系电话: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113号)。联系电话:52805330

  昆山市:昆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四楼)。联系电话:57339006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联系电话: 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柳州路38号(原社保局)204室。联系电话:53542494

  六、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日程安排由原来的两天半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所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7:1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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