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7、18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试时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2010年报考级别3(免物业管理实务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5—5月10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9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于5月9—12日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在线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2010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可登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查询当地销售信息。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参加考前培训班,应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苏价费函[2010]55号)精神,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85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90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报名点(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宣处 878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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