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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重要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常州市2011年招录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如下(除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请各位考生于2011年5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携带相关材料到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二楼大厅(北直街35号)参加资格复审。如本人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与用人单位已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盖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③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2:3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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