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不是"双刃剑"?
2015年财政收入增长5.8%,再创增速新低,而同时财政支出却依然保持了13.17%两位数高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而为缓解这一矛盾,消费税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此次消费税扩围主要以再次调整国内成品油消费税为突破口,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然后将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央政府此时调高成品油消费税,并将消费税征收范围再次扩大,也是迫于当前财政收支紧张形势的无奈,作为每位中国公民都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一方面我国正推行以“营改增”为突破口的财税体制改革,而“营改增”将使地方政府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三种税收不复存在,加剧了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压力,而若把提高或扩围后的消费税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营改增”后地方政府收入减项,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保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并使地方政府具有一定自主税收调节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征税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消费税调整在保护环境、调节收入差距等方面具有一定作用。通过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杠杆作用,减少汽车扩张和使用,并将增加收入用于治理环境污染,有利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而且,提高应税商品税负水平向相关商品生产企业施加成本压力,对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高档消费品提高税率,让中高收入阶层多支付消费成本,发挥税收“抑富济贫”功能,可有效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这种寓禁于征的做法对促进社会合理消费将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征收环节的选择也应从有助于实现消费税功能角度考量,在生产环节征收,有其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消费税扩围如任何事物一样具有两面性一样。目前看,它将带来三方面负面效应:一是成品油税率再次调高会加大国内中低收入阶层及中小微民营企业经济负担。因为提高消费税及消费税扩围,会直接转化为商品价格成本,最终会落到消费者头上,影响民众消费能力,反过来影响扩大内需消费政策的效果,同时也会加重中小微民营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会对刺激汽车消费增长不利,不利中国汽车制造业发展。
二是提高高档消费品税率,既会抑制国内民众高档消费品消费能力,又要把大量中高收入阶层购买高档奢侈品能力驱赶到国外,中国每年流到国外的消费资金大量攀升,对提升国内消费能力及扩大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影响国际收支。
三是提高消费税或扩围消费税,会带来较大社会负面舆情。如果征收税费不能完全透明,其支出明细不详尽,增税会引起民众反感和质疑。税收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再分配,这种分配应由政府与纳税人双方共同协调确定,而不是现在单独由政府决定了事,近来数次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都是政府部门自作主张,与税收法定相距甚远,纳税人缺乏足够话语表达权,不仅程序不合法,也违情理。
据威权人士透露,目前中国消费税比例属于中等偏上水平,已与经济发达国家接近,如果再提高消费税率,会让不少民众产生不满情绪。尤其,提高消费税,还会助长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增税依赖惯性,消费税征收之后,如果财政收支仍不能平衡,政府又会千方百计不断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还会有更多的消费税种和更高的消费税率面世,其结果是老百姓税负不断上升,不利于民众生活幸福指数提高。
提高消费税是一项事关全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对其正反两方面效应要进行充分评估。首先,应克服过去那种中央政府拍板了事的错误倾向,实行税收法定,将消费税的税基、税目和税率固定下来,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就某种税收是否开征,如何开征,开征后如何调整进行立法;经过人大审批通过,既体现税法严肃性,又能遏制消费税扩围步伐,这是完全必要的。退一步,即便因现在中国税收立法状况相当落后,短期内确实无法按照规范税收法定原则由人大立法,至少应在实施前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走听证程序,尽可能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使新增消费税对民众和企业利益影响最小化。其次,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不要财政一紧张就打加税的主意,政府更要在节流上想办法,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号召各级政府厉行节约,要向政府机构改革挖掘财政潜力,即加大政府机构精简力度,控制公务员规模,撤减冗员,建立高效廉洁政府,减少行政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