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
今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同时应全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即可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纳税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由于只向工商部门提供基本的申请资料,税务机关有些涉税资料(房屋、土地、车船、总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和其他所需资料等)不一定能一次性采集,建议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协商,使工商部门在初始采集时尽可能采集完整信息,对税务、质监等部门采集的电子信息进行互认。对不能一次采集或互认的资料,由各自部门根据自身需求二次采集补录完整。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了征管模式由“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这就要求税务机关更加合理地配置税收征管资源,建立分业务主题、分部门应对类别和分风险等级的任务发布体系,确保风险应对任务的量化统筹和均衡发布;建立分行业、分事项、分税种和分环节的风险应对模板和应对策略,增强任务发布的指导性和风险应对的规范性,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税务稽查、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收核查、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等管理,以进一步防范、控制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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