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会计从业证书申领、审核、领取等受理地点
受理事务:自治区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生考试合格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的相关事宜;自治区直属会计人员日常信息变更等与证书管理相关的事务。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内蒙古会计事务服务中心2楼内蒙古会计学会办公室。
相关事宜:
1、自治区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课程分数大于等于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课程成绩×0.7+珠算课程成绩×0.3后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考生,成绩在网上公布后,必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会计网有链接)进行网上证书申领,才有资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证书申领:在校学生请以“在校学生”类别申领,选择学校时务必选择你所在的学校,选择学校时不能选择你所在的学校时,请以“其他人员”类别申领;已经参加工作(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以“在职人员”类别申领;社会其他考生请以“其他人员”类别申领。
3、证书申领审核:无申请免试的考生,以“在校学生”申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从业资格证书协管部门审核;无申请免试的考生,以“在职人员”、“其他人员”申领证书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在网上审核,考生不需要上门办理;申请免试的考生,需要在申领时打印申请表,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以及打印的申请表,到受理地点接受现场审核。
4、证书领取:考生自己在网上查询申领进度,待网上申请进度显示证书已制作完成后,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时上传的原版照片到受理地点领取。
内蒙古财经学院(包括职业学院)考生由学院统一领取,在申领进度查询到证书制作完成后,请考生直接在本校领取。领取地点:财经学院西区会计学院206项目管理系。
5、证书申领审核通过后,表明你已经成为持证会计人员,按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相应周期的继续教育(在校学生为毕业后第二年),每两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如:2010-2011、2012-2013)。请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参加培训(网址:)。
6、会计人员学历、职称、单位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后,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会计网有链接)上申请变更,网上申请后,需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地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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