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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报考指南――证书调转


2015年,《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办理与以往的办理程序有所不同,请欲办理此项业务的人员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办理省内调出(不含大连)的

完成当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后,直接登录“辽宁会计网”办理调出,无需也不能到原发证机关现场办理。然后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及调入地办理调入的预约时间去调入地办理调入即可。

二、办理省内调入(不含大连)的

根据预约时间持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市财政局313室办理调入。

另:如果办理调入人员的户籍不在原调出地的,需同时携带在原调出地就学的学历证书原件;如果户籍和就学学校都不是原调出地的,须提供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期在调出地的《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提供在原调出地工作的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交费记录。否则调入地不予接收。

三、办理调入(出)大连的,省外调入(出)的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日期到市财政局313室办理。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0:4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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