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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将于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大纲的制定,有利于推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3号)就考生一直关注的新旧《考试大纲》的衔接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应当统一考试政策和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开始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命题和考试的,应当以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作为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

  考虑到一些地区在新《考试大纲》发布前已组织本地区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华会计网校整理汇总了目前已发布报名简章的地区: 北京、河南、甘肃、湖南、浙江、西藏、河北、陕西等,具体考试大纲使用情况请参考官方发布的报名简章或者及时咨询当地会计考试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和广大 考生公布了依据原考试大纲的考试范围,经研究,这些地区可以在2010年度执行原《考试大纲》;对于新《考试大纲》发布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的,应当严格执行新发布的《考试大纲》。

  为配合各地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统一标准,保证质量,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编写了《财经法 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等辅导教材,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同时,以《考试大 纲》和中国会计学会组织编写的辅导教材为依据,开发建设一套高质量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力争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供已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 化考试的地区使用。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3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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