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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须经审批的保险险种范围

  中国保监会依法认定下列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机动车辆保险;

  (二)非寿险投资型保险;

  (三)保险期间超过1年期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四)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和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关于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财产保险公司修改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或者调整保险费率超过报经备案范围的,应当重新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其中,修改保险责任是指增加、减少或免除保险人责任,增加、减少或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或受益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保险条款和保险单证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进行修改。

  对于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率原则上不得为零。

  三、关于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须报送的材料

  财产保险公司修改本公司已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的,除应当提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表》(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修改本公司已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除应当提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费率调整说明书,包括调整原因、对原费率的调整幅度、费率精算说明。

  四、关于地方性条款费率清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于2010年8月31日前,对《管理办法》实施前由保险公司分公司向所在地保监局申报审批和备案的地方性条款费率进行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经营使用的地方性条款费率,由总公司统一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中国保监会对条款费率重新编号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五、关于产品经营汇总分析报告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填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经营汇总表》(附件2),将公司上一年度内所有经营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以及上一年度内废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连同保险条款费率开发和经营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六、关于加强产品开发流程及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产品开发流程的管控制度,建立对产品开发人员、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的内部管控制度,并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上述制度报中国保监会。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的管理,并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财产保险公司申请核准法律责任人的,除应当提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

  七、关于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通俗化、标准化,建立行业基础数据平台及标准产品数据库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俗化、标准化工作,建立行业基础数据平台及标准产品数据库工作,制订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工作安排报中国保监会。

  八、关于报送格式与要求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所列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表》(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经营汇总表》(附件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附件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附件4)、《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5)、《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附件6)表格、文本式样及填报要求进行填制、报送。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可以增加附页作出补充说明。

  (二)报送材料上应当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可以采用邮寄磁盘、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发送电子邮件的,应在报送材料上注明。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接收报送材料的电子邮箱是chanpin@。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的管理适用本通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5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表;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经营汇总表;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5、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6、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表

填报单位:

条款名称
险别
险种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原因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填表说明:

  1、“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
2、“险种”栏目的填写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

  附件2: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经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统计期间:××××年

序号
条款名称
审批/备案类型
审批/备案编号
险别
险种
经营区域
审批/备案时间
废止时间
备注
 
 
 
 
 
 
 
 
 
 
 
 
 
 
 
 
 
 
 
 
 
 
 
 
 
 
 
 
 
 

  主管领导签字: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1、本表统计范围为填报单位在统计期间所有经营使用的和统计期间内废止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2、本表按年报告。由财产保险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情况汇总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表的电子文本应当制作为Excel格式。
3、“审批/备案类型”栏目中填写审批或备案。“审批/备案编号”栏目填写监管机关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文号、审批表或备案表编号。“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险种”栏目的填写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经营区域”栏目按照监管机关批复文件、审批表或备案表上载明的经营区域填写。“审批/备案时间”栏目以监管机关批复文件日期、审批表或备案表监管机关填制日期为准。
4、本统计期间内废止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在“废止时间”栏目内注明废止时间。
5、本表仅作为备查依据,监管机关不作汇总统计。

申请单位
 
条款名称
 
   
 
经营区域
 
受理日期
                 
批准日期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率
 
免赔(率)额
 
保险期间
 
无赔款优待
 
法律
责任人
声明书
本人已恪尽本条款的法律审查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
本人承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人:
    月   
精算
责任人
声明书
本人已恪尽对费率的精算审查的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科学性、公平性和充足性原则;
(五)计算结果准确。
本人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精算责任人:
       
备注
 
公司
意见
 
 
 
 
(印 章)
     
监管
机关
意见
是否同意批准:         
不同意批准的理由:
 
 
(印 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且填写时保持完整性,不得分拆页面。
2、深色底纹的栏目由监管机关填写。其他栏目均由保险机构填写,不得为空。如无则填写“无”;如填写不下,可以缩小字体、在表背面填写或者增加附页,不得出现“详见保单条款、费率”等类似字样。
3、“编号”栏:全国性产品应填“(保险公司简称)(审-险种简称)[年份](主或附) ×号”;地区性产品应填“(地区简称)地(保险公司简称)(审-险种简称)[年份] (主或附)×号”。“保险机构简称”、“险种简称”和“地区简称”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填写。
4、“备注”栏:填写该产品的相关附带信息。如:附加险方面:附加于某主险(名称、审批号)、修改类方面:原产品的名称、审批号同时废止等等。
5、采用制作批复文件的方式送达审批决定的,监管机关不再填制本表。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

报备单位
 
条款名称
 
   
 
经营区域
 
开办日期
                  
备案日期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率
 
免赔(率)额
 
保险期间
 
无赔款优待
 
法律
责任人
声明书
本人已恪尽本条款的法律审查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
本人承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人:
    月   
精算
责任人
声明书
 本人已恪尽对费率的精算审查的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科学性、公平性和充足性原则;
(五)计算结果准确。
 本人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精算责任人:
       
备注
 
公司
意见
本公司确认已按照监管机关要求报送备案材料,材料完整齐备,请予备案。
 
 
 
(印 章)
     
监管
机关
意见
全部备案材料已收到,特此回执。
 
 
 
 
(印 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且填写时保持完整性,不得分拆页面。

  2、深色底纹的栏目由监管机关填写。其他栏目均由保险机构填写,不得为空。如无则填写“无”;如填写不下,可以缩小字体、在表背面填写或者增加附页,不得出现“详见保单条款、费率”等类似字样。

  3、“编号”栏:全国性产品应填“(保险公司简称)(备-险种简称)[年份](主或附) ×号”;地区性产品应填“(地区简称)地(保险公司简称)(备-险种简称)[年份] (主或附)×号”。“保险机构简称”、“险种简称”、和“地区简称”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填写。

  4、“开办日期”:填写该产品初次开办日期;如未开办则填写“未开办”。

  5、“备注”栏:填写该产品的相关附带信息。如:附加险方面:附加于某主险(名称、备案号);修改类方面:原产品的名称、备案号同时废止等等。

  附件5:

  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

   
 
  
 
  
 
贴照片处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专业资格
 
专业资格
授予单位
 
专业资格
授予时间
 
现任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  
 
通讯地址及邮编
 
 庭 住 址
 
起止年月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部门
   
 
 
 
 
 
 
 
 
 
 
 
 
 
 
 
 
 
 
 
 
 
 
 
 
 
 
 
 
 
 
 
 
 
 
其  他 材 料
1、拟任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的复印件。
2、拟任人的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任法律责任人
 明
1、本人过去2年内未因执业行为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2、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
3、以上内容准确、真实。
 
签字:
     
保险公司意见
同意××担任我公司法律责任人。
 
 
 
 
 
(单位公章)
     

  注:填写时若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本表正反两面打印。

  附件6:

  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

  和地区简称表

  以下内容仅供填制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相关的表格和报表时参照使用。

  一、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

序号
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公司简称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财险
2
中国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产险
3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财险
4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财险
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财险
7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险
8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
9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
10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险
11
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有限公司
永安财险
12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险
13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信保
14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民安
15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险
16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险
17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平
18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险
19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农险
20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险
21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阳光农险
22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
23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
24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险
25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农财险
26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险
27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鼎和财险
28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煤财险
29
英大泰和财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财产
30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农业
31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
32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财险
33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财险
34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财险
35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美亚财险
36
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
东京海上
37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
丰泰
38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太阳联合
39
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丘博
40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
三井住友
41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三星火灾
42
安联保险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安联
43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日本财产
44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利宝
45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
安盟
46
苏黎世保险公司
苏黎世
47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现代财产
48
中意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产险
49
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爱和谊
50
国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财产
51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日本兴亚
52
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乐爱金财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

序号
险种名称
险种简称
1
机动车辆保险
非强制保险
商车险
2
法定强制保险
交强险
3
企业财产保险
企财
4
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财险
家财
5
投资型家财险
投家财
6
工程保险
工程
7
责任保险
责任
8
信用保险
信用
9
保证保险
保证
10
船舶保险
船舶
11
货物运输保险
货运
12
特殊风险保险
特风
13
农业保险
农业
14
短期健康保险
普通健康险
健康
15
投资型健康险
投健康
16
意外伤害保险
普通意外险
意外
17
投资型意外险
投意外
18
其他
其他

  三、地区简称表

保险监管辖区
地区简称
保险监管辖区
地区简称
北京市
广东省
天津市
海南省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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