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进入资本补充期
自此,中信银行(国际)成就了中国银行业第三单符合《巴塞尔协议Ⅲ》的新资本工具。
新资本工具
10月,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发行了5亿美元10年期美元债券,成为《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落地后,首批在境外发行的符合该协议的美元债券之一。这批美元债券可以在5年后赎回,利率为4.5%,用作补充工银亚洲的二级资本。
2013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作为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早于工银亚洲,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简称“滨海银行”)在6月份发行了中国银行业首单符合《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总额15亿元,期限10年,利率6.5%。在《巴塞尔协议Ⅲ》实施以前,工银亚洲2011年底在香港发行过一批符合框架要求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发行量15亿人民币,年利率6%,10年期。
不仅是在中国,全球银行业都在开发新金融框架下符合《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工具。据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陈妍妮调查,截至今年6月,全球范围内已经发行了符合《巴塞尔协议Ⅲ》资本工具的国家及地区,其中包括意大利、荷兰、瑞士、澳大利亚、巴西、中国香港地区等地。据公开报道,马来西亚联昌银行9月份发售了7.5亿林吉特(约合2.28亿美元)的混合二级债券,收益率在4.8%。
在已经发行了新资本工具的案例中,既有混合一级资本的发行,也有二级资本的发行。在亚洲的已发行案例,都是二级资本工具。这些已发行的债券中除了澳大利亚ANZ银行和麦格理银行(Macquarie Bank)发行的混合一级资本(在中国称为“其他一级资本”)以及瑞信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是有转股特征,其他五例发行都是具有减记特征的债券。
新特征
“都具有减记特征”是已发行的新资本工具不同以往的特点。中国银行业目前已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都附有减记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这些债券将全额或者部分注销。中信银行(国际)即将发行的美元债券也具有部分减记的特征。惠誉称,中信银行(国际)处于无法持续经营的状态并不会直接导致此债券被强制完全减记。但是,如果香港金融管理局认为为了维持银行的生存能力,有必要完全或部分减记,此债项需要被减记。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规定,资本工具都必须包含损失吸收机制。“《巴塞尔协议Ⅲ》和《巴塞尔协议Ⅱ》最大的区别就是损失吸收机制。”高盛高华证券执行董事李健表示。高盛参与了上述滨海银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发行。
但在国际上,有些资本工具也可以转换成股票。具有减记特征的债券,一般来讲,投资者会要求比普通债券更高的收益率,但是,“从市场反应来看,并没有很高成本,尤其是利率只有4.5%的工银亚洲发行的债券,还是很优惠的。”陈妍妮说。
李健透露,目前高盛高华还在与中国国内几家银行讨论,后者预计也会发行混合债来补充自己的资本,其中包含境内发行及境外发行。截至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公布了发行新资本工具的计划,累计金额预计近4000亿元。上述已公布的发债计划中,既有境内发行,也包括境外发行。陈妍妮表示,如何选择发行方式要看银行自身的需求,“对大银行来说,既可以考虑境内人民币发行,也可以考虑境外美元发行,美元市场能够改变银行整个资本补充规模,而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不想去拿国际评级,只是小规模的资本补充,当然可以利用人民币市场进行补充。”她说,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业在美元市场上,只发行了40亿美元的二级资本。
除了二级资本,在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方面,新的资本工具可以起到很大作用。根据过渡期内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中国银监会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预留了空间。根据2010年中国银监会《资本补充通知计划》对核心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要求的规定,核心一级资本要求的比例,会比一级资本少1%。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这1%就是给其他一级资本留下的空间。据估计,目前中国银行业的风险资本约70万亿人民币,大致可以发行1%的话,也就是7000亿人民币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李健说。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业尚未发行符合《巴塞尔协议Ⅲ》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对于其他一级资本的具体规定,中国银行监督机构尚未给出结论。监管机构的最终拍板,可能就是中国银行业补充一级资本的开始。
新工具的困扰
“混合债”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实早在2000年,巴克莱银行就曾使用过这种资本工具。但对于亚洲来说,却是新的资本工具。随着这个资本工具而来的还有很多监管者、发行者和投资者都不曾遇到过的问题。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需要在境外发行混合债,首先要面临的就是不同的监管环境。单从《巴塞尔协议Ⅲ》的角度看,优先股和混合债是对等的,只要具有“吸损和票息不递升”的特征就被认为是混合一级资本。在以往的发行案例中,银行为了给投资者表现出回购的决心,通常会规定,如果在一定年限后不回购,票息将自动递升,这一做法现在已经不被允许。但是,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对优先股和混合债有不同的认可度,如果银行需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同时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就需要面对中国监管机构的协调,同时也可能面临不同的成本,即利率不同。
当银行融资成功,因为中国的资本账户并没有完全开放,资金回流中国境内难以实现,如果不能回流这些资金可以用来做什么投资?中国银行业目前为止绝大部分的业务都是在中国国内,那这些其他一级资本在银行出现危机时是否又真正能够发挥资本缓冲的功能?陈妍妮称,在境外融资成功之后,中国境内的监管机构应该是会承认这些资本作为其他一级资本的。她说:“补充资本的方式很多,欧洲出现银行危机时,银行曾回购过已发行的混合债,银行会用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回购。在账面显示的就是盈利,都有补充资本的效果。另一种补充资本的方式是延递股息分派,等于给了银行现金流,这也是吸损功能。”
但投资者会答应吗?境外银行在发行混合债时,开始并不会做回购时间、回购价格的约定,而是作为一个公开的交易行为。但是,境外银行在回购这些债券时,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果银行濒临破产边缘或者恶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可能会阻止银行回购。“还有就是,投资者也不一定是按票面价格购入,也有可能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购入。”陈妍妮说。
在国外优先股认购,保险能够占到30%以上,还有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工银亚洲5亿美元债券的投资者,一半来自私人银行代理的富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经理占据了大约三分之一的需求,剩下的份额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占有。为了分散风险,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甚至禁止国内投资机构认购。相比之下,中国的投资者则比较集中,滨海银行混合二级债券的投资者包括券商、信托、城商行、农商行等机构。目前,监管机构正在努力促进银行资本工具投资者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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