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国际化趋同――解读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主动趋同
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不断地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趋同,但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并不是一种盲目的、“我也是(metoo)”模式的被动跟从,而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主动选择。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间日益增多的贸易、融资、投资等业务活动需要一个统一的商业语言―――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需要通过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来快速发展经济的国家而言,主动地向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趋同,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即国家的经济利益,而这种利益又具体表现为我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利益。
首先,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有助于西方国家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众所周知,“非市场经济地位”对于我国企业进入西方国家的市场有很大负面的影响。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的商品频频遭到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并屡遭败诉,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西方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已经在许多重大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取得了实质性的趋同,今后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其提供的成本数据的真实性也不能被轻易否定了。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对于我国企业的商品出口和外贸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有助于我国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不断引进国外资本,虽然国外投资者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中国市场巨大的商机和盈利潜力,但是仍有一部分投资者采取了谨慎观望的投资行为,其原因是对我国不成熟的商业环境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所顾虑,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仍有较大的差异,导致国外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评估投资企业的真实业绩和资金回报情况。而对于已经在我国开展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外资企业,它们在按照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编制财务报告的同时,还不得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另一套财务报告,从而增加了额外的交易费用。
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鼓励我国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适用38项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基本趋同的会计准则,不但能够降低在华外资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方面的交易费用,而且还能够改善我国吸引外资的商业环境,从而进一步吸引国外投资者增加对华投资。
再次,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有助于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融资业务。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的经济不仅要“引进来”,更需要“走出去”,后者既包括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资业务,也包括我国企业赴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筹资。我国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资业务时,必然要涉及到对经营成果或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而赴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筹资时,则更是必须以国际会计准则或所在地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当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时,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资业务的企业很难对国外经营部分的财务数据进行评价与分析,而赴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筹资的企业则不得不将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信息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重新编制。这些不仅增加了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方面的费用性支出,而且由于存在着两套会产生不同结果的会计体系,还会对企业的业绩评价、预算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治理等活动的顺利开展产生负面的影响。例如,由于国内分部的会计信息与国际分部的会计信息之间的不可比性,导致企业无法对国内分部与国外分部的盈利能力进行评价与判断。
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使得我国企业今后遵循的会计规范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基本趋同,今后我国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融资业务时,由于“会计语言”产生的“水土不服”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对于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融资业务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能够使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改革要求我们主动地参与国际化、选择国际化。
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仍然要求兼顾中国国情
尽管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趋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改革是“全盘照抄”。相反,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进程中,也必须要兼顾我国的一些特殊国情,因为这是我国特定的商业、法律、税收等背景所决定的。
在2006年出台的会计准则系列中,对于关联方认定、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的冲回等方面并没有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而是在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核算方法。例如,在关联方认定方面,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所有“国有企业由于同受国家控制因此应当属于关联方”。但是,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业务交易都并非关联交易,所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未规定两个企业仅仅因为是国有企业而构成关联方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中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定,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一种“实质重于形式”的趋同,其遵循的也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改革思想。在本次会计准则改革中,基本会计准则的总则部分着重强调了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满足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而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是一致的。正是基于要在实质上而不是文字形式上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改革思路,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中仍然坚持了上述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因为这保证了我国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更具有有用性。而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及全球市场竞争中的活力,因此这种坚持中国特色的会计改革思路也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中国财经报 作者:耿建新 2006-4-19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不断地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趋同,但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并不是一种盲目的、“我也是(metoo)”模式的被动跟从,而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主动选择。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间日益增多的贸易、融资、投资等业务活动需要一个统一的商业语言―――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需要通过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来快速发展经济的国家而言,主动地向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趋同,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即国家的经济利益,而这种利益又具体表现为我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利益。
首先,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有助于西方国家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众所周知,“非市场经济地位”对于我国企业进入西方国家的市场有很大负面的影响。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的商品频频遭到西方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并屡遭败诉,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西方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已经在许多重大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取得了实质性的趋同,今后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其提供的成本数据的真实性也不能被轻易否定了。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对于我国企业的商品出口和外贸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有助于我国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不断引进国外资本,虽然国外投资者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中国市场巨大的商机和盈利潜力,但是仍有一部分投资者采取了谨慎观望的投资行为,其原因是对我国不成熟的商业环境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所顾虑,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仍有较大的差异,导致国外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评估投资企业的真实业绩和资金回报情况。而对于已经在我国开展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外资企业,它们在按照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编制财务报告的同时,还不得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另一套财务报告,从而增加了额外的交易费用。
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鼓励我国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适用38项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基本趋同的会计准则,不但能够降低在华外资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方面的交易费用,而且还能够改善我国吸引外资的商业环境,从而进一步吸引国外投资者增加对华投资。
再次,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有助于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融资业务。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的经济不仅要“引进来”,更需要“走出去”,后者既包括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资业务,也包括我国企业赴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筹资。我国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资业务时,必然要涉及到对经营成果或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而赴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筹资时,则更是必须以国际会计准则或所在地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当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时,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资业务的企业很难对国外经营部分的财务数据进行评价与分析,而赴海外证券市场进行筹资的企业则不得不将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信息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重新编制。这些不仅增加了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方面的费用性支出,而且由于存在着两套会产生不同结果的会计体系,还会对企业的业绩评价、预算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治理等活动的顺利开展产生负面的影响。例如,由于国内分部的会计信息与国际分部的会计信息之间的不可比性,导致企业无法对国内分部与国外分部的盈利能力进行评价与判断。
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使得我国企业今后遵循的会计规范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基本趋同,今后我国企业在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融资业务时,由于“会计语言”产生的“水土不服”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对于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融资业务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能够使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改革要求我们主动地参与国际化、选择国际化。
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仍然要求兼顾中国国情
尽管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趋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改革是“全盘照抄”。相反,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进程中,也必须要兼顾我国的一些特殊国情,因为这是我国特定的商业、法律、税收等背景所决定的。
在2006年出台的会计准则系列中,对于关联方认定、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的冲回等方面并没有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而是在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核算方法。例如,在关联方认定方面,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所有“国有企业由于同受国家控制因此应当属于关联方”。但是,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业务交易都并非关联交易,所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未规定两个企业仅仅因为是国有企业而构成关联方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中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定,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一种“实质重于形式”的趋同,其遵循的也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改革思想。在本次会计准则改革中,基本会计准则的总则部分着重强调了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满足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而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是一致的。正是基于要在实质上而不是文字形式上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改革思路,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中仍然坚持了上述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因为这保证了我国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更具有有用性。而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及全球市场竞争中的活力,因此这种坚持中国特色的会计改革思路也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中国财经报 作者:耿建新 2006-4-19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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