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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从业资格报名的通知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3月份报名,6月份考试,下半年9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上的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可接受报名。
  报名细则
  报名资料:同底1寸登记照2张,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携带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9:1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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