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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第一节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为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会计关系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课题是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二、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目前适用的是1999年10月31日修订的《会计法》
2,会计法律的特点:
  1)会计法律只能由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会计法律所规定的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事项
  3)会计法律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便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三、《会计法》的基本准则
(一)各单位必须依法(《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
(二)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事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包括两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即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社会团体的行政事务负责人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五)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0:3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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