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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未通过科目时间提示


温馨提示

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衔接的通知》(中财会[2013]26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在中山市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本市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不得重复报考。考试时间分二个时段,分别为:2013年11月1日至30日;2014年3月1日至31日。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5日起至2014年2月10日止,按报名的先后次序安排考试日期。

特此通知!

中山市会计学会

更新时间2023-02-20 22:20:5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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