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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内容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2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以下人员可报考市辖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户籍或工作、学习、居住在我市(不含南雄、始兴、乳源)的有关人员;南雄、始兴、乳源已设立考点的县,负责各自辖区内相关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市辖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市辖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考试流程。从2014年起,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交费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报考流程如下:
1.查阅考试计划。考生可在报名前登陆本网站查阅近期考试计划,了解考试日期和考位选择的时间等情况。
2.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尺寸为114×156像素的JPG格式相片,大小不超过30K),选择现场审核预约日期并打印报名表。
3.现场审核。考生本人(或委托人)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现场递交报名申请: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考生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于“报考对象”第二条规定范围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的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籍不在“报考对象”范围的考生,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a.工作单位证明;b.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打印准考证。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5.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三、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试结果于当批次考试全部结束后20日内,在市财政局网站和本网站公告。考试通过的人员按照以下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应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二)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小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张(须与考试报名审核通过的相片为同一底片)
4.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
(一)现场审核地址:韶关市惠民北路89号市委党校学一楼,韶关市会计人员考试教育中心。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周六日及公休假等节假日不办公。
(三)咨询电话:8761677、8631677。
更新时间2023-02-20 22:29:1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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