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报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湖南省湘职改办《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009〕7号精神,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成绩标准,方可申报。申报参评材料和程序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我省2009年当年参评标准为50分。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将成绩合格证粘贴在装订成册的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内(如提供复印件,必须由市、州或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人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时间:2009年11月23日12月1日,逾期不收受任何补充材料。
三、报送材料地点:湘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考试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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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