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常见问题
根据各省的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一般需要如下条件:
(1)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学历、资质、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定年限;
(3)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4)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5)满足本省要求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要求。
2、工作实绩材料和会计专业工作报告的区别
工作实绩材料是指你具体制订的规章制度,可行性报告等,会计工作报告是关于工作业绩的总结性材料。
3、省级论文和国家级论文如何区分
两者的区分主要是根据其主办单位。一般说来,“国家级”期刊,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省级”期刊,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
严格意义上说,期刊杂志并无国家级、省级的区分标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通常将某刊物说成是国家级的、省级的或市级的。
4、参加高会评审对于计算机及英语水平有何要求
根据各省市规定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均要求“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其中外语合格一般指的是:参加副高级会计师评审需通过职称外语综合类B级考试。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需通过职称外语综合类A级考试。各地免试条件不一致,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
计算机考试合格一般指的是:根据应考人员出生日期不同,应考的模块有所不同。同时,各地免试条件不一致,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
5、参加高会评审通过后,报考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免试一定科目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09年度)》的通知中规定: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其中,其所指的“专长科目”,对应的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财务管理或者会计。
6、参加高会评审通过后,报考注册税务师是否可以免试一定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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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