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考试动态 >

新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通知


新疆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该成绩在自治区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中有效,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

新疆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二、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

三、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该成绩在自治区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中有效。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1 09:43:21【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