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试要点第七章(5)
第五节 错账更正方法
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
考点21:划线更正法
划线更正法又称红线更正法。在结账之前,如果发现账簿记录错误,而记账凭证无错误,即纯属记账时文字或数字的笔误,可采用划线更正法予以更正。
更正时,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注销,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销,不得只划销其中写错的个别数码,并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以备查考;然后,将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用蓝字或黑字写在被注销的文字或数字上方,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考点22:红字更正法
1、记账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或金额有错,致使账簿记录错误,应采用红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是:先用红字填写一张内容与原错误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并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用蓝或黑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用蓝字或黑字登记入账。
2、记账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并无错误,只是所填写金额大于应填写金额,并已据以登记入账,也可采用红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是:将正确金额与错误金额之间的差额,用红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写明“冲销某年某月某日第X号记账凭证多记金额”,据以登记入账,以冲销多记金额。
考点23:补充登记法
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上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并无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金额,可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即将正确金额与错误金额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以补充少记金额。
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
考点21:划线更正法
划线更正法又称红线更正法。在结账之前,如果发现账簿记录错误,而记账凭证无错误,即纯属记账时文字或数字的笔误,可采用划线更正法予以更正。
更正时,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注销,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销,不得只划销其中写错的个别数码,并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以备查考;然后,将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用蓝字或黑字写在被注销的文字或数字上方,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考点22:红字更正法
1、记账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或金额有错,致使账簿记录错误,应采用红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是:先用红字填写一张内容与原错误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并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用蓝或黑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用蓝字或黑字登记入账。
2、记账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并无错误,只是所填写金额大于应填写金额,并已据以登记入账,也可采用红字更正法予以更正。更正的方法是:将正确金额与错误金额之间的差额,用红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写明“冲销某年某月某日第X号记账凭证多记金额”,据以登记入账,以冲销多记金额。
考点23:补充登记法
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上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并无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金额,可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即将正确金额与错误金额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以补充少记金额。
相关文章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第五节错账更正方法讲义 (2013-03-18 17:24:29) |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第四节对账讲义 (2013-03-18 17:21:56) |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第三节会计账簿格式和登记讲义 (2013-03-18 16:07:22) |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第二节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登记规则讲义 (2013-03-18 16:00:50) |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五章第一节会计账簿的概述讲义 (2013-03-18 15:59:00) |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四章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讲义 (2013-03-18 15:55:59) |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三节记账凭证讲义 (2013-03-18 15:16:02) |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二节原始凭证讲义 (2013-03-18 15:09:16) |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四章第一节会计凭证的概述讲义 (2013-03-18 11:26:11) |
全国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三章第二节复式记账讲义 (2013-03-18 11: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