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订与房地产税未入今年立法计划
作为本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需要修订当前的个税法,房地产税的开征也需要先立法。不过在20日公布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这两部法律并未被列入年内力争完成的项目。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意味着今年个税改革和房地产税不大可能正式实施,不过相关改革进展还会继续推动。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等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中;而预算法实施条例则列入立法计划中的力争年内完成项目。
个税改革、房地产税“难产”
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未来将综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按年汇总纳税,同时对财产转让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并考虑增加教育支出等专项抵扣,来降低纳税人负担。
肖捷并未透露个税改革正式实施的具体时间,只是强调了当前个税改革需要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个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还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今年个税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未必能向社会披露。
在2016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中,个税法(修订)被列入研究项目,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起草,不过2017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披露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中,却并没有个税法(修订)。
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个税改革难度很大,比如综合工薪、稿酬等所得,如何设计合理的税率及级距就是一大难题。
房地产税也未列入在内。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房地产税的税制设计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由于牵扯方方面面利益,房地产税方案设计也较为复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按照这一轮财税改革计划在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房地产税可能于2020年左右正式推出。
尽管房地产税未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不过早在2015年8月,房地产税已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在2015年和2016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
烟叶税法等税收法定再迈进
根据《通知》,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中,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等法律法规被列入。
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有15个税种由暂行条例形式来征收。2015年3月,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曾表示,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
此次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等被列入其中,则意味着税收法定原则将迈出重要一步。
烟叶税是现行15个税收条例中首个启动立法的税种。2016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征求意见稿)》,以此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烟叶税法与此前的条例内容基本相同,此次立法主要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所以首先从烟叶税开始启动立法,是因为其立法难度小、条件成熟。
另外,在《通知》中,财政部起草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被列为2017年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也被放在今年财税改革任务的首项。
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预算法实施条例主要对新预算法的原则性方向予以细化。而此次预算报告明确提出,今年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将有利于预算法更好地落地。
而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方面,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是顶层立法缺失。此次国务院立法计划中明确提出,将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具体由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和财政部起草。这也意味着PPP立法中,将采取条例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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