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全面推行T+0存在明显分歧 仍需审慎研究
日前,上交所修订交易规则,对部分ETF产品实行T+0交易制度,再度引发市场对A股全面实行T+0可能性的关注。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A股交易实施T+0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否全面推行,各方还有明显分歧,须对其利弊进行全面分析,证监会也将进一步审慎研究。
T+0交易方式有利有弊
积极意义:有利于释放交易需求,提升市场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改善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等
不利因素:T+0交易可能加剧市场炒作,增加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经验丰富、规模较大的投资者采用高频交易和算法策略,这会导致中小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等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日内回转交易(即“T+0”)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投资者就同一标的在同一个交易日内先买进后卖出,或者先卖空后买进。目前,我国投资者比较关注的是A股是否能够当日买进后在当日卖出。
该新闻发言人说, 此次上交所修订交易规则之前,债券现货交易一直实行T+0交易,债券ETF和交易型货币基金均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在交易属性方面与债券相似;黄金期货和现货交易也实施T+0交易。因此,为实现与债券、黄金等基础产品的交易机制匹配,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黄金ETF适宜采用T+0交易。
“A股推行T+0交易制度已不存在法律障碍,但能否在A股市场全面实行T+0制度需要对其利弊进行全面分析。”
该新闻发言人称,一方面,T+0交易对市场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包括:有利于释放交易需求,提升市场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改善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有利于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波动风险,或及时了结获利,对不能通过ETF申赎组合操作或通过股指期货等手段管理风险的中小投资者而言,进一步增加了交易渠道;有利于拓展投资交易模式,推动证券行业和基金管理行业产品及交易方式创新。
而另一方面,在A股市场实行T+0也存在不少不利因素,各方面对此尚有明显分歧。这些不利因素包括:A股的换手率已经居于世界前列,实行T+0交易改善市场流动性的必要性不足;T+0交易可能加剧市场炒作,增加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经验丰富、规模较大的投资者采用高频交易和算法策略,这会导致中小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存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如美国2010年5月6日的“闪电崩盘”中,高频交易者快速撤单离场,导致市场瞬间流动性枯竭,使得风险迅速传播。
交易越频繁 收益或越小
以2012年我国证券市场数据为例,专业机构、自然人的平均持股期限分别约为143个交易日和44个交易日,其相应的收益率分别为7.71%和2.44%。同时持股时间越长的自然人,其收益率就越高
该新闻发言人还引用数据分析表示,从换手情况看,交易越频繁,收益就越小。以2012年我国证券市场数据为例,专业机构、自然人的平均持股期限分别约为143个交易日和44个交易日,其相应的收益率分别为7.71%和2.44%。同时持股时间越长的自然人,其收益率就越高。
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曾经被法律禁止。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
从境外经验看,美国和我国台湾都将T+0限定在信用账户内 ,同时为避免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资者过于频繁地从事回转交易,各市场还都会对回转交易进行严格监管并设置一定的投资者门槛。
例如,美国市场规定,投资者必须确保其账户内自有权益符合25000美元的最低要求,才能够在连续5个交易日内发生4笔以上T+0交易。统计显示,美国个人投资者从事T+0的人数比例不到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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