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将有章可循
简介: 财政部公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对规则的适用范围、财务管理的职责、财务风险、资金筹集等方面的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财政部条法司了解到,为了规范履行财政财务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防范金融风险,适应金融改革发展,财政部日前正式公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规则的适用范围、财务管理的职责、财务风险、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并规范了重组清算财务管理,构建了财务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规则》将财务管理的目标界定为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将管理的着眼点明确为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体现在从制度上理顺财务管理职责,从会计要素上确立并控制财务管理的风险点,约束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行为,并对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内部职工等相关利益主体的财务关系进行了规范;在管理的方法上,《规则》侧重于建立健全包括财务风险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绩效评价、社会审计、资产评估等一系列内容的管理制度,并监督金融企业执行;而管理的手段则偏重于指导、规范和监督。
与会计制度相比,该《规则》的作用在于规范地约束金融企业的理财活动,从而控制风险,并形成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与会计制度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与企业税收制度相比,《规则》与税收制度相互强调、互为依托,既与现行税收法规相适应、相衔接,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更有利于规范和督促金融企业依法纳税。
相对于《企业财务通则》而言,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并不适用于金融企业。由于金融企业比非金融企业多了“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这一风险链,因此,规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并单设了“财务风险”一章。此外,在筹资管理、资产营运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对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方面,《规则》也与《企业财务通则》存在明显区别。
此外,《规则》以《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为依据,并保持与这些法律协调一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主要约束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等,而《规则》则着重规范金融企业与理财事务有关的行为。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与其他行为交叉的部分,《规则》仅从财务管理角度作原则性的规定。
《规则》的出台,将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规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金融风险。(中国财经报 贺斌 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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