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知识点】:消费税的计算(从价定率征收)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2013年单选题、2015年多选题)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储备费等)。
(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答案】C
【解析】(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
3.包装物押金(2013年单选题、2014年多选题)
(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解释】如果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取得一笔烟丝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0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1)应纳增值税=10÷(1+17%)×17%=1.45(万元);(2)应纳消费税=10÷(1+17%)×30%=2.56(万元)。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化妆品厂2014年7月销售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46.8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取得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46.8×30%=14.04(万元)
B.46.8÷(1+17%)×30%=12(万元)
C.(46.8+1.5)÷(1+17%)×30%=12.38(万元)
D.(46.8+1.5+1)÷(1+17%)×30%=12.64(万元)
【答案】D
【解析】(1)价外收入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均视为含税(增值税)收入;(2)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46.8+1.5+1)÷(1+17%)×30%=12.64(万元)。
【例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5年)
A.品牌使用费
B.优质费
C.包装物租金
D.储备费
【答案】ABCD
【例题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2014年)
A.优质费
B.逾期付款违约金
C.包装物的押金
D.品牌使用费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D:属于价外收入,应计征消费税;(2)选项C: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4.非独立核算门市部(2014年判断题)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1•判断题】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014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4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5.13
B.6
C.6.60
D.7.72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7.22÷(1+17%)×10%=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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