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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事项公告


    为加强持证会计人员管理,加快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我省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开发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以保证与全国数据标准统一,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现就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持证人员。

   此次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其内芯内容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作适当调整,并统一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集中在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证书换发工作自2011年1月10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同步进行,对之后未完成换证仍持旧版证书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系统中将不再保留。

   三、信息采集内容及申请换证方式

   信息采集及换证申请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办法。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通过登录安徽会计网( www.)或218.22.1.72/ahkj后点击进入 “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须知”,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填报,在成功提交信息成功后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确认。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和换证的持证人员,其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会的评审等。

   四、换发新版证书所需携带的资料

   换证人员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换发,请携带以下资料:

   (1)、在网上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一张贴信息表上);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换发新版证书流程

   1、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2、有效申请人请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和奖励信息等内容,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等待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3、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并加贴照片,本人签名,由单位签写意见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4、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证书档案管理的财政部门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6、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登陆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1、若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不匹配,而无法登陆换证系统的申请人,请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所属市、县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2、在集中信息采集期间,对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但在信息系统中尚无信息的会计人员,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七、信息采集期间省内调转及跨省调转问题

   1、省内调转:对于已完成调出手续,尚未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系统将统一默认为“成功调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统一在调入地审核办理。

   2、跨省调转:持证人员在实现信息采集和换证后,可实现跨省调转。

   八、继续教育问题

   对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允许其参加此次信息采集和新版证书换发工作,但应客观、真实填写继续教育情况。

   九、联系电话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皖在合肥市单位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县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广大会计人员请关注各地财政部门网上相关公告信息,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省财政厅     0551-5100309、5100593、5100344

    合肥市财政局 0551-3538840、3538850 3532223 3532220

    淮北市财政局 0561-3023938、3053885

    亳州市财政局 0558-5119275

    宿州市财政局 0557-3905760

    蚌埠市财政局 0552-2076967、2072957

    阜阳市财政局 0558-2278998

    淮南市财政局 0554-6667454、6667387、6667427

    滁州市财政局 0550-3216510、3216511、3216512 3213025

    六安市财政局 0564-3378215、3378270

    马鞍山市财政局 0555-2364173 、2364103、2364178、2364130

    巢湖市财政局 0565-2314547

    芜湖市财政局 0553-3122307 、3122122、3122143

    宣城市财政局 0563-3012870

    铜陵市财政局 0562-2129039、2129020

    池州市财政局 0566-2023991、2022651

    安庆市财政局 0556-5288942、5288972

    黄山市财政局 0559-2355302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9:0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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